上海市一服装公司的部门经理常某,因单位连年亏损,被每月扣发300元工资,当时公司口头承诺:一旦企业扭亏为盈,他被扣发的工资立即返还。后来,公司扭亏为盈了,但对常某被扣发了1年半的工资却只字不提。常某先是申请劳动仲裁,未获支持,又向法院提起诉讼,还是未获支持。原因是公司否认当时与他有过什么说法或协议,而常先生也拿不出有关字据。
周某原是上海某商场的收银员,在用工合同期内,单位通知调整周某的工作岗位,叫她去担任营业接待员。她认为一定是单位为安排关系户而排挤她。一气之下,她拒不办理移交,声称“除非被开除,否则不离开”。公司于是对她作出了违纪辞退决定。法院审理周某提起的诉讼后认为,单位根据员工手册中的违纪条款作出辞退决定,并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。